近日,各地相继发布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不少涉及到陶瓷家居行业。陶城君统计发现,瓷砖相关案例主要有产品质量维权、虚假广告维权、服务维权等。其中,在产品质量方面涉及瓷砖开裂、色差问题等;在虚假广告方面涉及夸大事实、虚假专利等;在服务方面涉及装修尺寸、违反协议等。
为此,陶城君总结了10个陶瓷、家居行业的维权案例,借此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谨防遇到类似情况而遭遇侵权损失。
产品质量维权
案例1:瓷砖开裂
日前,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布萍乡市2019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例“瓷砖开裂索赔无果,消协调解获赔偿”的案例。
2018年12月,消费者秦某在某瓷砖店王某处购买了卫生间、厨房墙面瓷砖,共花费7255元,由某家装公司负责瓷砖铺贴施工,2019年11月27日,消费者发现家中新装修的卫生间、厨房墙面瓷砖陆续出现开裂问题,于是找到瓷砖店王某和家装公司要求赔偿,瓷砖店王某和家装公司互相推诿,不愿意承担消费者提出的更换瓷砖连带二次装修及不能入住所产生物业费等共计45000元,秦某无奈于2019年12月11日来到市消协投诉。
经查,消费者秦某所说属实,但是同批次的瓷砖和水泥均断货,无法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市消协组织三方多次调解,最终调解成功,由瓷砖店和家装公司各自赔偿消费者秦某16000元。
案例2:瓷砖有色差
日前,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我省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地板铺设完工后瓷砖色差大”的案例。
消费者李女士于2019年12月27日到泉州市消委会投诉部称:其在2019年10月5日到泉州市区“喜盈门国际建材中心”内一家名为“××尔智能快装集成墙饰”品牌店内展厅看中了一款样品型号为H1809658A的地板瓷砖。消费者李女士在经与商家沟通后,订购了47片该型号的地板瓷砖,在签订了定购合同后支付了30100元。直至李女士在完工现场验收时,发现完工后地板瓷砖呈现的颜色与当时在店内展示的样品颜色相差太大。
随后消费者李女士多次与商家沟通退款退货事宜,但“××尔智能快装集成墙饰”的负责人以不存在色差,且消费者已全部铺设完成地板瓷砖为理由拒绝消费者的退款退货要求,无奈之下,消费者李女士至泉州市消委会进行投诉,请求泉州消委会的帮助。
经泉州市消委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经营者同意退款18100元,并给予泥水工工费600元。
案例3:2万元的瓷砖裂缝获更换
2019年10月30日,四川省内江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刘先生投诉,其在经开区某陶瓷专卖店购买了2万元的瓷砖用于房屋装修,装修后因工作原因外出两年,两年后回家发现一直没有人住的房屋里的瓷砖出现了裂缝,遂投诉商家销售瓷砖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更换。经区市场监管局协调,商家承诺免费为刘先生更换165块新的瓷砖并送货上门。
虚假广告维权
案例4:
某瓷砖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夸大销售范围
日前,广东佛山发布2019年广东佛山“网剑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例“佛山市某瓷砖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案例。
据悉,佛山市某瓷砖有限公司利用其企业网站对外发布广告,通过虚假宣称该公司品牌瓷砖创建时间、发明专利、中外机构认证等情况,夸大销售国家和地区范围等方式欺骗和诱导消费者。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影响,罚款50000元的处理。
案例5:
某家居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广东某家居有限公司通过“WIME唯美”网站发布虚假广告,宣称该公司为“铝材行业从业10年”、“年生产量80000吨”等等与实际事实不符、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并采取了“百度推广”、“搜霸.万词霸屏快照优化推广”、“360搜索广告”、“天助网”搜索链接等方式增加上述网站点击率、曝光率及提升其网站关键词的排名。
根据《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64520元的处理。
案例6:
玻璃陶瓷制品公司发布专利虚假广告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定远县昊宇玻璃陶瓷制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站开设的网店发布涉及专利的虚假违法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规定。2019年8月28日,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00元。
服务问题维权
案例7:
背景墙尺寸制作有误,消费者成功维权
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布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例因“背景墙尺寸制作有误成功维权”德安里。
消费者反映其2019年5月5日通过XX电商平台购买了全套电视墙,购买金额7000元整。由于安装人员的失误造成电视墙多处破损,经过两个多月的反复修补仍然无法使用,经过多次协商商家终于同意补发除两侧造型外中间的整套瓷砖。但是由于商家的再次失误,将消费者的电视墙尺寸做错(报的尺寸为2.495米,做成2.45米)导致电视墙再一次无法完工。至此消费者对商家失去信心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修补,将拆除电视墙更换别的品牌,要求商家退款。
佛山禅城消协张槎分会工作人员致电双方了解情况,经多次电话调解后,商家同意赔偿3000元给投诉人作为补偿,投诉人表示接受。
案例8:装修公司改头换面
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张小姐在2018年7月与XX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施工合同,交付XX装修公司10000元定金,期间XX装修公司为张小姐设计过一次装修图纸,但张小姐对设计方案不满意。此后装修公司再未主动联系张小姐给出其他设计方案。
2019年3月张小姐去到XX装修公司门店打算商量装修事宜发现门店已经关门,现场拨打客服电话无人接听,拨打微信服务群客服电话也无法接通。后经微信群其他客户确认才得知门店已搬迁。张小姐随即去到搬迁后的门店,发现招牌并不是之前XX装修公司的名称,张小姐对该装修公司失去继续合作的信心要求退回定金。当时只有工作人员陈先生接待,并承诺可以退回定金,让张小姐回家等消息。但事隔一个多月,张小姐仍然没有收到装修公司的回复,逐来到区消委会投诉。
区消委会与装修公司陈先生联系,其告知待公司会计出差回来会处理该笔退款,但要扣除相应的设计费1110元,张小姐对此方案表示认可。一周后,张小姐收到定金退款8890元。
案例9:
居家装修进度缓慢,违反协议
近日,江西南昌市公布2019年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例“居家装修争议”的案例。2019年7月26日,消费者郑先生来到南昌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2019年3月与广东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分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双方约定工期为3个月,由装修公司提供房屋的设计图纸和装修施工服务,还可以参加公司五折购装修建材促销活动,总工程款13万。郑先生当月交付3万定金,随后以五折的价格选购了地面墙面瓷砖等。因工程进度缓慢,约定的3个月没有完工,也未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和设计图纸施工,造成吊顶与地面高度低于图纸设计的5公分,原装防盗门无法使用,需要更换新防盗门。郑先生要求公司赔偿1万元,多次沟通无果。
南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并约谈装修公司负责人,指出装修公司的过错,应当补偿消费者的相应损失,最后装修公司同意市消保委意见,消费者表示满意。
其它问题维权
案例10:瓷砖标识存疑
日前,甘肃省消协组织2019年消费维权典型事件发布,其中有一例“瓷砖标识存疑,消费维权遭拒”的案例。
2019年9月,消费者景女士向甘肃省消协投诉,自己于7月6日在西固区荔昌陶瓷市场联强陶瓷经销部购买了瓷砖,收到的商品与所购商品外包装名称不一致。消费者咨询厂家得知这两款是不一样的商品。消费者要求商家提供其订购的瓷砖遭到拒绝,又提出退货依然被拒,遂请求省消协帮助维权。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调解中,经营者辩称不存在消费者所说的情况,两款不同名称的瓷砖属于同一款商品,已向消费者告知清楚,并表示不愿再接受消协调解。鉴于经营者极端不配合,省消协最后终止了这起消费纠纷的调解,支持消费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特别提醒!
1.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追偿。”
5.《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6.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对网页关于商品介绍的广告宣传应仔细辨别,避免上当受骗。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遇到对产品的性能、功效有疑问时,请咨询商家有无相关凭证(如产品检测报告),具体了解清楚后再购买。
7.网上购买商品时切勿盲目相信广告,对商家的广告宣传应仔细辨别,尤其是对商家宣传的绝对化用语要留心,消费时应注意辨别真假,避免上当受骗。
8.消费者受许诺引导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将该许诺作为约定的内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必须和卖场展示的实物一致,消费者的权益应该得到维护。